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农业农村(农牧)厅(局、委)、乡村振兴局、发展改革委、教育厅(局、委)、民政厅(局)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(局)、自然资源厅(局)、住房城乡建设厅(局)、退役军人事务厅(局)、工商联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、乡村振兴局、发展改革委、教育局、民政局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、自然资源局、住房城乡建设局、退役军人事务局、工商联:
为进一步规范“我的家乡我建设”活动,指导各地准确把握政策、防止走偏,我们对《“我的家乡我建设”活动实施方案》进行了修订,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。2023年7月20日印发的《“我的家乡我建设”活动实施方案》(农乡振发〔2023〕1号)停止执行。
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
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
住房城乡建设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全国工商联
2023年9月22日